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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助政策简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4-1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我校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建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专业奖学金等多类别的奖励办法。

一、国家奖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具体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6.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湖北省从2018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专项资金。适用范围为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学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6000元/学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

二、学校奖助项目

1.新生奖学金

奖励当年统招录取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

2.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每学年为10人,奖励金额为10000元每人。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每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每/人;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每人。

3.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

申请作品须为湖北美术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优秀作品展入选作品。奖励金额及名额:一等奖 6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 8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15名,奖金1000元。

4.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为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分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申请减免学费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

(一)湖北美术学院校领导一对一资助

为改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我校从2005年开始实施校领导一对一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湖北美术学院专业奖学金介绍

1.北村奖学金:于2002年由日本友人北村悌次郎先生出资设立。设有一等奖4项,奖励金额3000元;二等奖6项,奖励金额2000元;三等奖6项,奖励金额1000元。

2.昙华林之路奖学金:于2007年由我校校友、著名艺术家曾梵志先生出资设立。设有一等奖1项,奖励金额30000元;二等奖2项,奖励金额20000元;三等奖3项,奖励金额10000元 。2012年新增设“素描奖”,“素描奖”一、二、三等奖各1项,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3.马利艺术奖:于2007年由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设立,设有一等奖2项,各奖励3000元人民币和价值500元马利绘画材料;二等奖4项,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和价值750元马利绘画材料;三等奖8项,各奖励价值500元马利绘画材料;院长提名奖3项。

4.红星宣纸奖学金:于2013年由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设有一等奖2项,奖励学生4000元和宣纸1刀;二等奖5项,奖励学生2400元和宣纸1刀;三等奖10项,奖励学生800元和宣纸1刀;鼓励奖若干名 ,各奖励宣纸若干。

(三)系(院)专业奖学金介绍

1.油画系设立“凤凰艺术奖”:于2011年由无锡凤凰画材集团出资设立的。设立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画材消费卡;二等奖2名,奖励7500元画材消费卡;三等奖5 名,奖励5000元画材消费卡。

2.水彩画系设立“康颂杯水彩作品奖”:由康颂公司在我校水彩画系设立康颂艺术基金。设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200元康颂纸材 ;二等奖2名,奖励价值900元人民币康颂纸材;三等奖3名,奖励价值500元人民币康颂纸材;优秀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一本康颂水彩本。

3、雕塑系设立“精美雕塑艺术奖学金”:由我校雕塑系与福建省惠安县精美艺术雕塑厂共同设立,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三等奖7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4、工业设计系设立“瑞美奖学金”:于2017年由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6000元及证书;二等奖3名,奖金4000元及证书;三等奖6名,奖金2000元及证书。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刘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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