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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波 [发表时间]:2021-10-06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代表、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部、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寝室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5%,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当年不得担任工作评议组成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系(部、院)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号)、《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20〕7号)。

四、认定等级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3个等级,认定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具体困难等级标准参见《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20〕7号)第三条。

五、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1.学校在每年暑期前发布提醒学生做好下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随同录取通知书向新生邮寄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和申请表等,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 学校资助中心将在籍在校学生信息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在每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前,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发到相关院系。

(二)学生确认或申请:

1. 经信息比对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确认困难身份的,也需填写表格,由学生签字后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由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随时在更新,如各院系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发现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六类学生不在下发名单内,且学生可以提供正规证明材料,也一并按正式下发名单的六类学生一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确认程序办理。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一式二份),并对《申请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由学生本人提供与《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三)认定评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校资助中心分发至院系的特殊群体名单、绿色通道、贷款办理、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确认表》或《申请表》上填写评议意见,确定学生困难等级,认定评议结果需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再报本系(部、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确认人或申请人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确认人的困难等级作出结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系(部、院)内审核:系(部、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材料,结合班级认定结果、评议意见、日常消费等信息进行复核审议,认定等级和实际困难不相符的应进行等级调整,并通知学生所在年级。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提交本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系(部、院)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撤回公示信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生所在年级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回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院)认定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可获得以下几种方式的资助。

(一)参加勤工助学。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资助。

(三)学校其他资助。

六、认定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院系要主动摸排受疫情或暴雨洪涝灾害影响较重地区的学生情况,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宣传,重点关注、帮扶此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资助。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部、院)必须对认定学生跟踪调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由系(部、院)认定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详情并附查实原始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院)认定工作组有权立即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各系(院)请于10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公示(图片、纸质盖章材料),三级会议记录复印件及评议、评审照片(盖章纸质材料);

2.《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纸质盖章文件);

3.《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纸质盖章文件);

4. 非六类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5.《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电子档及盖章纸质版(附件4,因表头较长,请用A3纸横向打印)。

认定申请表序号必须与统计表序号顺序一致。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正反打印)

2.《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此表以电子档下发系(院))

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此表为全国资助系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审核后将表内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系统。此表以电子档下发系(院))

4.“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等六类学生名单(以电子版发各院系)

 

                                湖北美术学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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