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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波 [发表时间]:2021-10-20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评审条件及奖助标准

(一)评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且在校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不及格及重修情况

7.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200元。(使用本年度指标评审的,此次下发的秋季学期资助金,为资助金额的一半。例如获得一等4400元助学金,此次发放2200元,另一半将在2022年春季学期发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及办法

1. 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根据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名额。

2. 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宣传栏进行张贴或发布在校园网站,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系(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系(院)评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寝室长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学生代表(由当学年未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组成)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工作组、评议小组名单需公示。

4.评议小组结合(1)奖助学金评审、申请条件;(2)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表现、学习态度、思想品德等表现;(3)学生上学年、本学年已获得资助金额及用途等,提出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次,并交系(院)评定工作组评审后、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报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学生名单、受助等次,并在班级(或寝室)、系(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名单公示前要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公示内容必须包括系(院)、学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系(院)上报评审材料逐一核查,初步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奖助学金发放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确定,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至获奖助学生签字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

三、评审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不脱政策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或认定的具体情况,凡属于建档立卡脱贫不脱政策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要求,助学金等次原则上应给予一等。

2.系(院)要严格核对受奖、受助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为我校在籍学生。否则,上级将视此情况为虚报套取国家资金。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必须无不及格(补考)、重修情况发生。

3.系(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直接组织者,也是直接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等额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奖助学金发放后不得组织学生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评审工作中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受奖助学生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和评审名额,重新分配,同时减少该系(院)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奖助学金名额,追究责任人责任。

4.各系(院)要积极做好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引导获奖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接受获奖助学生的宴请或礼品。

评审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箱:纪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317221、纪委办81317062,邮箱:humeizizhu@sina.cn

 


 

 

附件:1.湖北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21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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