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湖北美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301/20130114024900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