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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10-15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美学字〔2014〕5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名额分配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及培养单位实际情况,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系、雕塑系、水彩画系、动画学院、美术学系、基础课部、设计系、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等13个系(院)各推荐1名拟获奖学生。

四、评选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全日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分配各系(院)评审名额。

2.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系(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委员。研究生代表为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本系(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20%(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不足30人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人)。初步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名单需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向所在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4.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材料,依据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进行评分审核,组织初选入围学生公开答辩及5分钟PPT展示,同时审核原始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及论文发表刊物,拟定获奖建议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建议名单。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下达学校后,学校一次性通过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发放。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如在评审过程中,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同时减少学生所在系(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纪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221、81317062,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初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系(院)在10月21日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系(院)评审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系(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及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评审报告需系(院)党政领导签字,加盖系(院)公章。

2.系(院)评审会、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照片;评审文件、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文件、照片或网上截图,公示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3.评审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4.评审获奖学生5分钟公开答辩PPT,学习成绩、道德品质、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复印件。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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