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认定工作。
(二)各系(部、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代表、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部、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舍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5%,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当年不得担任工作评议组成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系(部、院)内公示。
三、认定依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9〕1号)、《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19〕11号)。
四、认定等级及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3个等级,认定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具体困难等级标准参见《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湖美学字〔2019〕11号)第三条。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向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一式二份)。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院系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情况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3.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二)认定评议: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绿色通道、贷款办理、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开展民主评议和推荐,在《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议意见,确定学生困难等级,认定评议结果需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再报本系(部、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民主评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认定评议小组组长陈述申请人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困难等级作出结论;
4.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三)系(部、院)内审核:系(部、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材料,结合班级认定结果、评议意见、日常消费等信息进行复核审议,认定等级和实际困难不相符的应进行等级调整,并通知学生所在年级。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提交本系(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系(部、院)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通过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生所在年级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院)认定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认定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资助。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系(部、院)必须对认定学生跟踪调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资格:
1.取得认定资格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2.经调查在申请认定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取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由系(部、院)认定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详情并附查实原始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院)认定工作组有权立即取消该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各系(院)请于10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公示(图片、纸质盖章材料),三级会议记录复印件及评议、评审照片(盖章纸质材料);
2.被认定困难学生上学年成绩单(纸质盖章文件);
3.《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纸质盖章文件);
4.《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页纸上,纸质盖章文件);
5.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6.《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电子档及盖章纸质版(附件4,因表头较长,请用A3纸横向打印)。
认定申请表序号必须与统计表序号顺序一致。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
2.《湖北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此表以电子档下发系(院))
3.《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此表为全国资助系统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审核后将表内信息导入全国资助系统。此表以电子档下发系(院))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