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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9-07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文件精神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我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比去年有修改),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系(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按照教育部要求,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二、认真审核材料

(一)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二)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各系(院)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要进行单独说明,说明考试形式、招生录取形式。

(三)注意审核学生退役身份信息。对于今年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除查看退役证外,应从学生户口档案核实服兵役的有关信息。其中,学生户口档案已到学校的,直接从档案中调取服兵役情况复印留存;户口档案未到学校或户口档案中无服兵役记载的,需要致函相关县、市、区退伍复原安置办补充相关证明(见附件3)。此项审核可以由学生在寒假期间携带前往有关部门补充相关档案或证明,由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上交学校,学校留存。

三、及时报送

各系(院)初审学生在《申请表》填写的信息后,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申请表》(纸质版)

(三)退伍证复印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各一份),

附在学生申请表。退伍证复印件电子版做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序号+姓名”命名。

以上材料请各系(院)留存一份备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509/201509070508018.xls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509/201509070508035.xls

3.退役士兵补充证明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509/201509070508050.doc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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