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4]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14个,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系(院)评审名额依据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系、雕塑系、水彩画系、美术学系、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各1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各2名。
三、评审条件
(一)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生必须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上报
请各系(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评审材料于11月3日之前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3-201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盖章纸板和电子文档);
3.系(院)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系(院)评审小组、评审评议小组成员、评审结果公示情况;
4.小组评议、系部评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及照片;
5.评议小组、评审小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材料(照片或者截图);
6.学生所在年级专业2013-2014学年成绩排名表,加盖系(院)公章;
7.获得荣誉复印件(原件原作公开答辩时提交)。
五、评审要求
评审过程中杜绝任何形式的分割、挪用行为,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获奖学生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评审期间,纪检监察审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062、81317221,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初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410/201410301030020.doc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http://www.hifa.edu.cn/CMSxgc/201410/201410301031044.xls
湖北美术学院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