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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4-19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次数]:

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纲要,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效促进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班级。

二、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受到系部或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二)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

(三)恶意欠缴学费。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11月份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6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以各系部符合评选对象的学生人数或班级为基数,并分别控制在5%、3%、5%和10%的比率以内。

五、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

1.评选对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选条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和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除上述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突出,允许有一门低于80分,但不得低于70分;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作品参赛奖项,或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允许有一门低于80分,但不得低于70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对象: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热爱集体,为人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吃苦耐劳,成绩突出。

(2)除上述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评分排名在本班学生人数的30%以内,且无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

2)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作品参赛奖项,或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优先;

3)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奖项优先;

4)所在班级、系部、学校获得系部及以上各类奖项并发挥重要作用优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

1.评选对象: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条件:根据学生最后一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能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恪守学术道德,专业技能扎实,专业课程、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成绩优秀。

(2)除上述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模范团干”荣誉称号;

2)获得两次及以上学校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3)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以上专业作品参赛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4)获得两次校级或一次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荣誉称号;

5)以上1)、2)、3)、4)项条件中,有要求两次获奖条件的,可满足其中任意2项中的一次获奖条件。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

1.评选对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2.评选条件:根据班级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班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积极上进,团结互助,举止文明,集体观念强;班风正,学风浓,课堂纪律良好;学生干部和学生之间关系融洽和谐,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班级和宿舍环境卫生良好,班级学生身心健康。

(2)除上述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班级30%以内;

2)本学年无一人次受到系部或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专业作品参赛奖项,或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优先;

4)获得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奖项优先;

5)所在班级获得系部及以上各类奖项优先。

六、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由各系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民主评议学生自愿填报的各类荣誉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上报系部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部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七、评选要求

(一)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各类评选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审小组名单、各类荣誉称号的获奖名单、推荐登记表格及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且纸质材料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内容需提供系部、学生工作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减少该系部本学年度和下一学年度评选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学生或班级,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存入个人档案。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评选办法》有出入的,以此《评选办法》为准。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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